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日期:2014-03-19   发布:系统管理员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性质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学生在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三章 学校概况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安徽工程大学原校长、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汪学骞教授任学院院长。

学院地处文化底蕴深厚、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核心城市——芜湖市,位于三山区浮山路68号,地理环境优越,东望大学城、西临绿色工业园、南迎沿江高速、北接龙湖风景区和奔腾浩瀚的万里长江。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芜湖市重点工程和安徽省861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6.2亿元,占地650余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学院目前有电子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艺术系和基础教学部个系,开设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旅游管理和艺术设计等十二个热门专业,还拥有就业指导中心、技能鉴定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四个中心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采用“名企合作、订单培养”的培养模式,对合格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学院依托集团所属上海巨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遍布全国、已安排近万人就业的事业网络,在上海、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广州、深圳等地逐步建立就业服务站,积极地与有实力的企业和跨国集团签定毕业生实习、就业协议,力求给合格毕业生找一份发展前景的好工作。“三年扬子,终身扬子”,学院在学生就业后还将长期跟踪服务,对学生终身发展(创业)给予尽可能的帮助。

学院以“科教兴国,造福天下”为己任,奉行“顶天立地,教育报国”的办学宗旨,以追求“超一流的教育品质”为办学目标,坚持走“质量+特色”的办学道路,努力开创一条向名牌高校发展、集产学研于一体的集团办学新路。目前,一个兼备中学教育、中专教育、高等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的大型教育集团已屹然矗立在华东的蓬勃大地上,集团下属学校先后被评为“安徽省861项目”、“安徽省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国家教育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理事单位”和安徽省民办教育唯一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在安徽省内招收已参加2014年我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相应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厅批准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0名。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合计

 

200

   考生必须先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4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原对口招生)报名。

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加工制造类

50

2

电气自动化技术

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

50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

50

4

会计

财经商贸、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50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资格

1、在安徽省内招收已参加2014年我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对口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成绩合格。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网址:http://www.yangzixueyuan.com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18928、3916592  18155373300

报名通讯地址:芜湖市三山区浮山路68号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41080

三、考试形式

    由学院组织考试。

四、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基本分(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基础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上述测试总成绩基本分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200分基础技能测试成绩占100分

——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方式与内容

测试方式为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合卷考试),测试范围参照《2013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测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基础技能测试方式与内容

测试方式为计算机上机操作,测试范围参照《2013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中信息技术大类的《计算机应用基础》部分,测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为100分。

——政策加分

1、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二、三等奖获得者,以及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2、近两年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竞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照顾政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3、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取得三个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合格证书的考生(其中必须兼有一个计算机基础类和一个计算机技术类模块合格证书),总分加5分。

4、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1—4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五、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20142月2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方案通过后进行自主招生宣传;

2、3月1日——425日在我院网上报名;

3、426日考生报到确认,报名考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

现场需要提交材料:①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加分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到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核实,如原件遗失则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者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4、427日进行测试;

5、429日将该批次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示,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6、515完成录取工作报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1∶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排序。

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审批后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

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测试,若被正式录取,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考生信息。考生所填报信息或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18928  0553-3916592  18155373300 31日—425日工作时间开通)

校园网:http://www.yangzixueyuan.com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十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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