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日期:2024-10-29   发布:系统管理员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差旅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并根据《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校学生因各类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 交通工具及其标准

学生各类活动出差一般要求乘坐具有运营资质的汽车、轮船或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学生乘坐轮船须选择四等舱,火车可乘坐普通客运列车、动车或高铁,动车或高铁须选择二等座。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如果飞机票价(含附加费等)低于抵达目的地的汽车或火车票价,或者因特殊情况之需,经分管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具体参照《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执行。乘坐上述交通工具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票据。

第四条 补贴标准

(一)伙食补助。出差天数超过一天的,可享受伙食补助;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发当天的补贴标准 12点为基准,当日12点以前出发的按全天计算,当日12点以后出发的按半天计算,每人每天50元包干。

(二)市内交通费。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一人出行每人每天40元包干,多人出行,则每人每天25元包干。如学校派车或教职工私车公用同行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三)住宿费。参考《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中住宿标准执行,在其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价格。一行多人出差,同性每两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数人员可住一个标准间,同行人员须一并报销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同行出差人姓名和性别。

(四)外出参赛或参加活动,举办方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可据实报销。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一)对于乘坐上述交通工具的发票遗失,经办人须向分管联系校长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提交相应的行程订单截图,按订单金额的8折报销。对于住宿费发票遗失,须提供发票记账联(或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实际金额报销。

(二)对故意用虚假发票报销的行为,一经发现没收虚假发票,取消报销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同时处以虚报金额5倍的罚款,同时将相关情况提交学生处做相应处理。

(三)对因出差时间变更未及时办理退票手续,导致车票作废,其损失由本人承担票面金额30%。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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