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日期:2020-01-09   发布:系统管理员   

.总则

(一)大学课堂是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造就国家栋梁之才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强化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新时代教师十项准则”等其它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学院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三)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做到: (1)决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2) 决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3)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4)决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 (5)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4.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本规范适用于担任本院教学工作的教师。

.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

(一)教师的教学权利

1.有权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及课程或实践小组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有权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3.有权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系部和教务处认可后执行。

4.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二)教师的教学职责

对承担理论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环节教学的教师实行主带教师负责制:辅导教师或其他教师在主讲、主带教师或责任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工作。

1.主讲、主带教师与责任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搞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首先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此外,经常与学生所在系部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工作、补订工作。

(3)搞好相关课程或实践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4)完成相关课程或实践环节的主讲或主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训)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及考试(考查)任务,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质量关。

(5)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实训环节的考试(考查)等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2.辅导教师职责如下:

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要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主讲教师或主带教师反映。除第一轮辅导教师外,其他确因工作繁忙、不能全部随堂听课者,报系部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减少随堂听课时数,但随堂听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2/3;辅导教师必须批注学生作业,参与辅导答疑,上好习题课,担负实验、实训指导工作。

.教学纪律

(一)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院的教学纪律。

1. 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按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安徽扬子学院任课教师调课申请单》。请假在一周之内,由系部主任批准;一周以上,须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请假批准后,将调课申请单交由教务处备案。

2. 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4. 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是学院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教学计划制定及修订的原则意见由教务处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各系部在上述原则意见的指导下,由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和教研室主任完成本系部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各系部教学计划须报教务处审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中的任何内容。若在执行过中需作微调,应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及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2.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制定,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

3.各门课程或实践环节的主讲教师或主带教师应依照课程或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编写授课计划,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并对学生学业的评定作出必要的说明。

.教学任务

(一)各系部依照学院教学计划下达的教学任务,属学院法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部门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既不得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教师的安排落实工作,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本着有利于教学的原则,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设一门课程。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不得担任主讲教师或主带教师,同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的课堂教学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或主带教师。若因课程或实践环节本身的要求或为了培养青年教师需要安排几名教师讲课时,则应明确一名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或实践环节教学的工作。

(二)教材的选用

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应有配套的教材或讲义,并在课前发售给学生。教材由主讲教师或主带教师负责初选,初选教材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系部主任批准和教务处审定后,由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订购或印制、发售。

(三)新开设课程或实践项目必须填报《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新开设课程或实践项目申请表》,连同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交系部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四)新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所开设的课程规定的相关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训)、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应有一轮以上的实践教学经验,并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2.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基本内容,并准备规范的教案。

3.试讲获得通过。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或主带教学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2.所任课的课程实验内容较多,又不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训)或实验(训)技能较差的教师。

3.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4.对课程或实验(训)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教学过程

(一)备课

1.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能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2.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或实践环节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4.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CAI课件、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5.课程或实践环节教学小组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6.积极采用网络、模拟仿真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二)讲课

1.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或实践环节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或实践环节教学之中。

2.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调整授课的进度与授课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外语课除外),做到语言清晰流畅,书写、绘图工整规范。

(三)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2.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周安排一至二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3.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主动予以答复。

4.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1~2次课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在复习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四)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教学,须列入授课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的教学方法。

3.应重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使用计算工具能力的培养。

(五)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实训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

1.任课教师均应参与作业的批改。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或主带教师也必须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

2任课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有错误的应予以改正。

3.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要全批全改。对于学生自行增添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予以批改。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作为课程或实践环节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5.作业布置的情况须在授课计划上详细说明。

(六)实验(训)、实习

1.实验(训)、实习课应严格按照实验(训)、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训)、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训)、实习的准备工作。所有实验(训)项目应先进行试做,以保证实验(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3在指导学生实验(训)、实习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处理实验(训)数据,分析实验(训)结果,撰写实验(训)、实习报告的能力。

4.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训)、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实习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学生的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学生的

成绩评定分考试、考查两种,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考试课程的记分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和实习、实验(训)、课程毕业、毕业设计(论文)等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对比换算关系为:90—1OO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命题和试卷印刷

1.考试命题将逐步采用试题库组卷办法,尽量做到教考分离;尚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或实践环节,考试命题应由授课单位统一组织。

2.所命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其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题量(理论教学每门课程的考试和实践环节的理论考试一般以2小时为宜,实践环节操作考试根据大纲要

求量进行)要适中。每门课程或实践环节的考试应同时命A、B两套试题,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每套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方能使用。

3试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露者将按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试的组织

1.学期末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应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进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实践环节的考核应在实践环节结束前进行完毕。

2.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少于30人,可安排一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各系部选派,各系部应在考前一个月将监考人员名单报教务处。(暂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监考人员应按照《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1)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做好开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以及考试时不得使用的计算器具等物品集中存放,考生原则上应隔排隔位就座。

(3)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写上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与其有效证件核对无误。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接打手机甚至离开考场。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考生舞弊一经确认,应立即宣布取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并做好记载,报系部和教务处立案处理。

(5)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应督促考生按时交卷,并维持好考场的秩序。

(6)为检查督促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在考试结束时交教务处工作人员核查。

(四)评卷

1.教考分离的试卷由授课单位组织集体评卷,采取流水作业法,分工负责。其它试卷由任课教师负责,有条件的可成立评卷小组。

2.评卷时,教师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及细则,认真仔细地判分。学生答题的错误之处用红笔标示,采用正分法标记。对考试(考查)作弊或旷考的学生,试卷以“O”分记,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

3.评卷结束后,授课教师要仔细填录课程成绩登记表(含电子文档),并签具教师姓名,连同学生答卷,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交系部办公室,各系部于放假后一周内将所有课程或实践环节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暂时由教师按要求的时间直接交教务处)。学生答卷由各系部(教务处)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

4.成绩一经登录,除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教务处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与惩处

1.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2.学校设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材奖、优秀实践教学成果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等,对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予以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将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3.专任教师应完成所在系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院系行政工作者,可以适当减免。

4.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事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5.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附 

1.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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