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电工电子实验室管理规则
1、实验室的管理责任人为该实验室的实验员及当堂指导教师,实验前实验员应做好实验课的课前准备工作。
2、学生应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准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3、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预习有关的理论知识,并接受实验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4、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衣着整洁,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实验室。
5、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禁擅自接通电源,接好线路后应先自查,再请教师复查后在教师指导下方可接通电源。
6、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不准敷衍,不准抄袭别组数据,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岗位。
7、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
8、实验完毕,应清理实验现场。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
9、实验后要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指导教师批改。
10、在实验过程中,由于不慎造成仪器设备、工具损坏者,应写出损坏情况报告,并接受检查,由实验员和指导教师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11、凡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赔偿。
12、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设备损坏、遗失的,要追究实验员及当堂指导教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