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育人|远离传销,从我做起
日期:2024-02-28   发布:法法   

你是否相信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你是否了解传销的手段和套路!

警惕传销骗局,远离传销陷阱!

为切实做好防范打击传销工作

进一步提高在校师生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

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12月6日下午,三山经开区公安分局基础防控部副大队长王桧、民警程义林共同走进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以“远离传销,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


执法人员通过开办主题讲座、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现场解答提问等方式,向学生们详细讲解有关传销的知识,帮助同学们了解什么是传销、传销有什么危害、如何辨别传销、新型网络传销有什么特点等

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过讲解传销典型案例、惯用手法、作案方式、防范技巧以及应对措施等,告诫学生遇事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贪图小利,切实做到不轻信、不转账。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传销活动,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警察提示在校师生在做好防范聚集式传销的同时,提升对网络传销的辨识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传销,将防范意识转化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共同营造校园防范传销的浓厚氛围。

此次宣传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师生们纷纷表示对传销有了更多的认识,认清了传销违法犯罪本质和严重危害性,将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远离传销陷阱,维护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形式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远离传销


参加传销组织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一旦加入传销,绝大多数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最终血本无归,生活极其悲惨。同时要认清传销的危害性,抵制传销。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立即报告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传销、诈骗案件预防措施


  1. 要有反诈骗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能轻信别人的花言巧语。对于任何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顺从。遇人遇事,应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


  2. 不要感情用事。对于表面讲“感情、哥们儿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遭受不幸的“落难者”、新认识的“朋友”、“老乡”),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


3.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交友最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二是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查其色,辨其行”而不能“一是朋友,都是朋友”。对于“初相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

 4. 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试图取得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5. 切忌贪小便宜。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尽可能克服自我贪小便宜和对突然到来的“好处”过多的追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审核人: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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