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 | 贯彻落实保护法,你我都是护密人
日期:2024-06-19   发布:法法   

2024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4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是我国第36个保密宣传教育月,此次保密宣传教育月的主题是“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新时代青年,当代大学生应强化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案例一

2019年3月,在校大学生庄宇在“舟山全职兼职普工”QQ群中寻找兼职。一位成员主动申请添加庄为QQ好友,并向其提供“某军港附近地图信息采集和沿街商铺拍摄”的兼职工作,要求“每天工作3小时,一周工作3天,日工资200元”。

庄宇按对方要求,将个人简历、定位信息和微信收款码通过QQ发送给对方,先后8次应对方要求前往小区楼顶制高点、公园及医院附近,拍摄我国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店铺、路况等,每次拍摄100—200张照片,通过邮箱发送给对方。

庄宇还应境外间谍情报人员要求,通过网上购买长焦镜头观测及租船出海抵近观察等方式,先后10次赴我某海军舰队实施预警观察搜集。在此期间,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对庄宇进行了安全培训,要求以“观察记录为主、拍照为辅”的方式搜报军舰舷号。

2019年12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庄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案例二:

2021年12月,一位福建莆田的大学生在校上网时,发现有人在利用互联网散布反动言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他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反映。莆田市国家安全局随即顺线侦察,成功制止、惩处了这一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后来莆田市国家安全局联合莆田学院举办奖励表彰仪式,该学生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情况及时举报进行表彰,并奖励1万元。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二、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新《保密法》规定的13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根据《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秘密就在身边,泄密就在瞬间。校园环境并非绝对安全,网络翻查资料、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考试、课余兼职、撰写论文、出国留学等情境均可能发生失泄密事件。以下八点大学生泄密情形,你我共同防范。


作为高校学生,加强保密防范、筑牢安全防线尤为必要。

以下要点请牢记:

1.学习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2.不私自打听或者传播国家秘密、内部敏感信息。

3.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音视频。

4.不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5.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

6.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涉密文件、资料。

7.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8.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的Wi-Fi网络。

9.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拍摄。

10.慎重交友,避免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利诱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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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要提醒同学们,一旦发现窃密泄密隐患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发现泄密问题,请拨打电话:010-55601919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审核人: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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