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第一条 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党员每人每月交纳党费15元整,其他党员每人每月交纳党费10元整。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第二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三条 党员有收据证明交纳党费时间则按下一月至2012年12月份交纳党费。其他党员从2012年1月至12月交纳党费。
第四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处理。
各党支部及时足额将党费交到学院党工部统一上交芜湖市教育局党委。
学院党工部 20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