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05-06   发布:系统管理员   

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积极倡导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加快学院建设发展步伐,经学院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自觉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教育教学工作纪律和学术规范,无师德失范言行。
4.潜心教书育人,善于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教学活动中,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乐于奉献,爱岗敬业。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服务于学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耐心,善于在管理和服务中育人,受到师生员工广泛好评。
3.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工作失职行为,无责任事故发生。
4.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集体荣誉感强。
二、组织领导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领导组成员由院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院工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1.在院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共评选6名。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全体教职工推荐:5月10日— 5月20日。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评选文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全体教职工按照推荐名额,民主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2.报送候选人材料:5月20日— 30日,报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事实具体准确,文字简练,一般不超过1000字。
3.学院组织评选:6月上旬,经院评选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正式名单,评选结果名单在全院公示。
4.表彰奖励:在今年第30个教师节期间,学院召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大会,对获奖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有利于促进我院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新格局的形成,希望各系、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2.坚持评选标准。各系、各部门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保证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及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向基层一线青年骨干倾斜的原则。
3.营造舆论氛围。学院通过校园网、校报、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教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大力提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不断开创我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新局面。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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