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标准〉 的通知》(皖教人〔2023〕1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标准》)等文件精神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二、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双师型”资格认定工作申报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标准〉 的通知》(皖教人〔2023〕1 号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标准》)等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部门初审(4月30日前完成)
拟申报人员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各二级单位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二级单位双师认定材料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及职能部门审核(5月7日-15日)
各二级单位根据审核情况,于5月7日前根据申报情况至人事处领取《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提交至人事处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人事处在材料复印件和相关表格上签字盖章。
(三)学校召开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评审专家委员会(5月17日)。
(四)学校会议研究、公示、审定及上报备案(5月25日前)。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3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到2024年3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各申报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填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24〕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3).pdf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