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校党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细则
日期:0000-00-00   发布:系统管理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校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我省高校党校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高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党校既是培养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又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第三条高校党校要办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成为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成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理论的基地。
  第四条高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党校教育,努力为高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以保证高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高校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轮训党员;
  (二)培训党务干部、政工干部和理论骨干;
  (三)培训管理干部;
  (四)培训后备干部;
  (五)培训党员高级知识分子;
  (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七)结合形势、任务,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
  (八)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六条高校党校通过轮训和培训,使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投身于高校改革和发展事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败。使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刻苦学习,勤奋敬业,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第七条高校党校工作人员必须忠诚于党的高教事业和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发扬党的传统,积极主动完成高校党校交给的各项教育任务,把党校办好。
  第二章高校党校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八条高校党校校长由高校党委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校长按高校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兼职副校长若干名。
  第九条高校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制度。校务委员会由高校党委任命,校务会在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
  第十条高校党校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
  第三章高校党校的班次和学制
  第十一条高校党校走多层次、正规化办学的路子。根据形势和高校工作需要以及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开办党员轮训班、党员干部培训班、党员高级知识分子培训班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各种类型的班次,安排侧重点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和教学方法也应有所区别。
  高校党校开办的党员、干部的轮训班或培训班每期教学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后备干部和管理干部培训班教学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轮训班结业时,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填写《高校党校学员学习考核表》,存入档案。考核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到党校学习,是高校选拔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高校干部在提拔到上一级领导岗位前,均应到本校党校或上级党委党校(上级党委举办的培训班)接受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提拔使用。党校要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考核工作。
  第四章高校党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 高校党校以教学为中心,同时开展科学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和高校党建水平打下基础。
  第十四条 高校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作出具体规定,以便教师备课、授课和学员学习。每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作出总结。
  第十五条 高校党校开设的各类班次都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章为主课,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选学马克思主义有关著作以及相关的管理知识和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等内容。坚持以自学为主,以学原著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和学习辅导。
  第十六条 高校党校的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党校的全部活动要突出党性,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同党性锻炼紧密结合起来,把党性教育作为必修课,把改造世界观作为关键,贯穿于全过程。
  第十七条 高校党校安排的每个专题应组织讨论。要就近组织学员参观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深学员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认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增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第十八条 高校党校要充分运用电化教育手段,进行有声、有形的教育,使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第十九条 高校党校根据分层次办学的要求,努力自编教材,也可几校联合编写共同使用的教材。
  第二十条 高校党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制度。不论那一级领导干部,一进党校学习,都是学员,都要遵守校规校纪,不能特殊。
  第二十一条 高校党校要围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不断取得成果。
  第五章 高校党校的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高校党校是校中之校,教学管理活动既相对独立,又依托于学校的整体。高校党校要发挥所在高校的特长和优势,建立精干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第二十三条 高校党校应从党性强,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的专业教师以及党委部门负责人中聘请教师,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二十四条 高校党校教学人员的职称评聘纳入公共政治课专业职务系列;管理人员纳入高校党务和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系列。
  第六章 高校党校的经费和教学设备
  第二十五条 高校党校应加强基础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六条 高校每年应拨给党校专项事业费,列入学校预算。
  第二十七条 高校党校应有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第七章 高校党委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 高校党委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是办好高校党校的关键。高校党委应把党校工作作为高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党校工作的指导。
  (一)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校工作汇报,检查党校的工作,认真研究并解决党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配备好党校的领导班子;
  (三)根据高校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党校建设提出要求,并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对党校教育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经常检查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推动党校认真落实基本任务;
  (五)协调党委部门对各类培训对象的培训工作作出规划,排出名单,落实到人,增强培训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六)单位负责同志定期到党校讲课,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并和学员一起参加研讨;
  (七)党委有关会议,通知党校专职常务副校长列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前一记录: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后一记录:党费收缴标准 详解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标准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后台管理】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浮山路68号  邮编:241080
皖ICP备11002798号-3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电话:0553-3918928 0553-3918791 0553-3918509  手机:18155373300
学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