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日期:2024-10-28   发布:系统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专业带头人和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不断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我院人才建设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学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尊重人才、公开选拔。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统筹规划、重点突出。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先引进重点专业、新办专业急需的人才。

第三条 能力为先、德才兼备。人才引进既重身份(职称、学历),更重教学、科研、实践技术能力及思想道德品质。

第四条 积极慎重、体现实效。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慎重选择优秀并在工作中能体现实际效果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人事处处长、科研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部部长组成。

第三章  岗位要求

第六条 基本要求

拟引进的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以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教育理想和事业追求,在学科和学术上发挥核心带头作用。

第七条 不同岗位具体要求

(一)青年教师

1.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专业必须对口或者相关,不限是否师范类;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二)骨干教师

1.具有高级职称(或已经达到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在一年内必须通过评审获得高级职称);

2.硕士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

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优先;

5.原则上专业对口或者相关,可以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

(三)高层次人才、银龄教师

1.高层次人才

(1)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Ø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Ø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 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Ø 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世界技能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Ø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A类人才专项”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B类人才专项”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2)B层次(领军人才)

Ø 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A、B)入选者;教育部“A类人才专项”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曾获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Ø 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 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Ø 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Ø 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类奖项获得者;文化部“国家动漫政 府奖”获得者。

Ø 国家“B类人才专项”青年拔尖人才;国家“A类人才专项”(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C)入选者。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3)C层次(高端人才)

Ø 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重大“揭榜挂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定向攻关”项目、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A类人才专项”(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一 等奖第1名,含党校系统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精品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领军人才(含会计等类别);省“特级教师”。

Ø 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新闻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名中医、“江淮名医”入选者。

Ø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曾获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Ø 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一类竞赛)、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国家级二类竞赛里的一类行业赛、省级综合赛和省级行业赛里的一类竞赛)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国家注册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国际IATCA高级审核员;国家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强制性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主任评审员;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取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国家部委牵头举办且冠名全国、中国的赛事);省(部)级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级部门牵头举办且冠名全省、xx省的赛事);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Ø 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名医;曾获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 员以上资格,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

(四)银龄教师

Ø 身体健康,除了著名教授、高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紧缺专业以外,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5周岁。

Ø 具有高校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Ø 具有从事本专业学历、学位,与学院开设专业具有相关性专业,符合学院专业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

Ø 在高校有担任校级领导、职能部门或者二级单位负责人的经历。

(五)产业教授

除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及以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项目主持人。

2.市级及以上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劳模工匠创新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平台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3.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能大师”、“工匠”、“首席技师”等荣誉,或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非遗传承人等优秀高技能人才。

4.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或二级子公司负责人,或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负责人、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

5.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在科研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型人才。

6.优秀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八条 具体待遇

(一)青年教师

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实习/试用期,200元/天;转正后综合收入7-9K。

(二)骨干教师

符合引进条件的骨干教师,正式聘用后,在教学岗位上专职从事与其本人取得的职称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比照高学位或高职称人才待遇按标准适当调整。

(三)高层次人才、银龄教师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四)产业教授

1.中级及以下职称:180元/节课;高级职称:200元/节课;一节课45分钟。

2.产业教授参与学院见面会、人才建设、交流活动、项目申报、产业基地建设 等多形式的学院建设活动,学院将视活动时长、项目体量折合相应课时补贴。

第五章  人才引进策略

第九条 策略措施

    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引进按照招聘管理制度,其他情况一事一议。

(一)青年教师

1. 明确招聘标准和程序:

(1)完善招聘标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断调整所需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经验等标准。

(2)优化招聘程序:初试、复试、试讲(专业试讲,问题答辩),流程标准化,邀约面试流程规范化。

2. 拓展招聘渠道:

(1)多元化招聘渠道:扩宽完善专业招聘渠道,优化效果不好的网站。

(2)人才基地建设:与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引进其优秀毕业生作为青年教师。

3. 提高待遇和福利:

(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确保教师的薪资水平与市场相符,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

(2)完善福利制度:提供完善的福利制度,大病救助、住房补贴、带薪休假等,增强教师的归属感。

(3)细化工资标准:不同专业结合市场薪资水准,进行细分,设置专业补贴等其他形式,提高理工科青年教师薪资待遇。

4. 完善常规培训:为教师提供定期的培训机会,帮助教师提升教学技能和专业知识。

(二)骨干教师

1.外部招聘:通过各类招聘平台、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骨干教师的招聘信息,吸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骨干教师。

2.企业引进: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引进具有一线生产技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三)高层次人才、银龄教师

1.完善升本人才引进制度、柔性引进制度。

2.扩展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高校人才网、中国博士网、专业猎头公司;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3.内部推荐。

4.校企合作,柔性引进产教融合企业内部高级人才。

(四)产业教授

1.完善产业教授管理办法,明确产业教授的义务及待遇。

2.结合芜湖市选聘产业教授的基本条件,每年调整完善我院产业教授的引进目标。同时下放指标,各二级学院每年认领指标。

3.企业引进:与产教融合企业保持深度联系,每年企业符合条件的内部员工学院优先选聘。

4.产业教授老带新:利用已选聘的产业教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应聘产业教授。

第五章  引进程序和管理

第十条  引进程序

(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

1.确定招聘需求:

(1)各用人部门/二级学院应从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出发,根据本部门/二级学院岗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人员需求计划。每学期末制定下学期的人员需求计划,计划要通过部门决议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至学院人事处。人员需求计划应包括拟聘人员的岗位、人数、招聘专业、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2)人事处将各部门/学院招聘需求计划汇总,根据相关政策、学校岗位实际情况及部门人员配备情况,编制下学期的《学院学期人力需求计划表》,制定学校招聘计划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2.确定招聘形式:

人事处根据审批后的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具有合法招聘资质的机构或媒体进行招聘,包括人才网络、猎头、现场人才交流会、学校、职业介绍所或其它媒体。

3.确定面试候选人

(1)资料筛选:人事处在收到应聘资料后,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或提交用人部门进行复审;

(2)通知面试:人事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布面试通知,具体面试时间由人事处与用人部门沟通确定。

4.候选人甄选

(1)面试程序:确定初试时间→通知候选人→填写《应聘登记表》→进行初试→评定初试结果→进行复试→评定复试结果→进行终试→评定终试结果;在初试、复试和终试中,均需对候选人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

(2)师德师风:

l 教育:对于通过初试的候选人,人事处负责提供一次师德师风教育的机会,确保他们了解并认同学院的师德要求。

l 承诺书:人事处要求候选人在终试前签署一份师德承诺书,承诺遵守学院的师德规范,并在录用后继续提升个人师德。

l 背景调查:对于最终被录用的候选人,人事处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是否有违反师德的记录。

(二)高层次人才、银龄教师

1.制定计划。根据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和专业需要,人事部门会同各教学单位研究制定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2.发布公告。学校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和有关规定,通过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和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3.资格审查。达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供应聘材料。学院对应聘人员材料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专家论证。对拟引进三类以上人才和学术团队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学院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面试,邀请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交流,必要时可采取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行评或实地考察。

5.组织考察。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侧面了解以及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人员思想道德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6.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面谈情况、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学院人才工作领导组、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7.正式聘用。人事处会同二级学院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三)产业教授

结合学院实际,依据当年芜湖市教育局具体规定有序开展产业教授选聘工作。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管理

学院对青年教师、双师型教师聘用实行合同管理,首个聘期一般为3年;对高层次人才、银龄教师聘用实行协议管理,首个聘期一般为1年,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对于产业教授聘用实行协议管理,首个聘期一般为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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