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标准
1、“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符合“市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引领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学生干部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评选办法
高校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以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为主承担,并可吸收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和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校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分别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再填表上报,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凡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被评为该学年度任何单项标兵或积极分子。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扰乱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拘留、罚款者;
(3)品德评定不及格者;
(4)考试舞弊者;
(5)法轮功参与者;
(6)参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及吸烟者、吸毒者;
(7)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等有害书刊、录像,经常进入歌舞厅、社会网吧、游戏室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