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在获得2024年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专科毕业生中,优中选优,作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对象。
各学院按照应届全日制专科生毕业生总人数的3%的比例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体测合格,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推荐选拔
(一)本人申请。对照标准和条件,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提交班级。
(二)班级推荐。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
(三)学院审核。对班级推荐对象,各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严格资格审查,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顶岗实习单位和本院其他班级的意见,然后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2)和《优秀毕业生数据表》(附件3)。推荐对象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四、时间安排
请汽车工程学院21级各班级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盖章后报送汽车工程学院分团委,联系人:曹晶晶 1785692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