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切实抓好教风、学风建设,有效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内容:
任课教师新学期授课计划、前8周教案和上学期教案首页、完整教案(每位教师须至少提供一门科目的完整教案,承担两门及以上科目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提供两门科目的完整教案)。
二、检查方式:
教学资料检查分院部进行,由各院部组织检查评价小组,参照评价表逐项进行评价,并按要求填写期初教师教学资料检查记录和期初教师教学资料检查汇总表,院部领导签字后按要求时间报教务处。
三、检查时间:
期初教师教学资料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5周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期初教师教学资料检查工作,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规范性、顺利开展本学期教学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行政兼课和外聘教师根据所任课程归属到各教学院部,请相关院部务必检查到每一位教师。
3、授课计划要求完整、规范,一般以2课时为一讲。内容应与本学期的教学任务相统一(总课时、班级、周学时数等)。
4、教案要求不少于9周的量。教案要求有教案首页和教案续页,教案续页应具有:
1)教学内容、过程、方法和手段的描述;
2)重、难点解析;
3)课堂问题的设置;
4)时间分配;
5)板书(PPT)样式设计和电子课件使用;
6)作业布置;
7)回顾和小结等相关内容。
5、检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没有按要求完成的,在相应栏内填“无”,并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6、要进一步强化检查资料的归档管理意识。做好期初原始资料和检查结果的存档工作,确保各学期期初教学资料检查的档案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管理。
教务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