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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4
日期: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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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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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24〕4号

关于印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予以发布《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15日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体现党、政府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 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指标等有关资助政策、文件及通知精神不断更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分团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班级辅导员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九条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班级公示无异议,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30%左右。执行回避制度,申请家庭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四章 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1、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2、家庭经济收入低,家庭成员失业,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欠债数额大等情况。

3、生活水平低于学院所在地和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家庭经济负担重、劳动力低或无劳动能力等情况。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6、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

第五章 认定程序与办法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

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并在当学年第二学期的期初进行一次重新核实调查。对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好转的,将取消其资助。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评定工作须坚持提前告知、本人自愿申请、班级民主推荐、二级学院审查建档、二级学院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校批准备案的程序。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提前告知。学院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发公告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辅导员、班委会应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实际,根据其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班级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诉。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4、辅导员、班委会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汇总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并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准备工作。

5、各二级学院对本二级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水平等进行深一步的核实、审查,确定困难等级并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定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应包含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政治面貌、专业年级、班级、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学习成绩、家庭年平均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等内容。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及综合情况,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更正。

7、公示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章 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断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库,动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动情况及在校期间受资助的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缴纳学费的,经批准后可暂缓交费,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十八条 对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助金额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1、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当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撤消三种情况。

2、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等级升降或撤消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十条 学院、各二级学院应对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预警机制,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列入不同的预警级别: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吸烟、喝酒、请客等铺张浪费者;

3、持有高档手机;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佩戴金、银、玉石首饰;节假日或假期自行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染发、烫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4、学习不努力,出现两门及以上考试(查)课程不及格者。

对进入预警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视情况免除其相应的贫困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要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让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活脱贫的同时做到心理脱贫,指导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诚实守信、战胜困难,树立成功立业、回报社会的良好心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学字〔202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