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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4
日期: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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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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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24〕11号

关于印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予以发布《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10日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大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表现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心理素质;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参加校内奖学金评选:

(1)期末成绩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不及格的;

(2)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被学院或二级学院处分、通报批评的;

(3)学年请假超过36节以上(含36节)的;

(4)休学期间学生;

(5)未经学院同意,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评选等级和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1%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2%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5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3%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

四、评选办法及条件

1、校内奖学金评定根据上学年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加以评选。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获奖等级严格按0.6成绩+0.4综合测评合成总分的高低顺序评出一、二、三等奖;

2、评选条件:

一等奖:学生学年各科成绩必须在85分(含85分,下同)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在班前10%;

二等奖:学生学年各科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前20%;

三等奖:要求学生学年各科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前30%。

同一等级如有超过学校预算下发该等级的人数,则依据成绩优先原则。

3、原则上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享受。

4、校团委优秀学生干部单独分配名额,为学校做出贡献者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超过班级人数的10%)进行评议,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名单由辅导员签名后上报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核;

2、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辅导员和部分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3天的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评选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复审,报学院领导审批。

六、表彰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时授予“优秀三好学生”称号,获得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七、其他

1、经申请同意缓交欠费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学费;

2、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程序进行评选,任何个人不得包办代替,确保评选质量准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二级学院、各班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不正之风。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八、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