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实际情况,现定于5月14日-25日开展2024届毕业生第一阶段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二)佐证材料核查
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详见附件1),核查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灵活就业(含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创业、入伍等佐证材料,要求全覆盖,不漏一人。
(三)存疑信息核查
1.用人单位信息核查
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班级、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班级辅导员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就业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工作记录。班级核查结果由辅导员反馈在下发电子表格中,并打印签字。
2.审核未通过信息核查
查看就业系统审核未通过反馈结果,对照《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重新上传、补充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形式按模板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2)。
3.问题线索核查
对省厅反馈存疑就业数据、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各学院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学校就业合作处。
二、核查方式
(一)班级自查(5月14日-16日)
各毕业班要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通过与用人单位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核实已就业信息真实性,并将最新核查结果反馈在学院班级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中(详见附件3)。
(二)院系复查(5月16日-18日)
各学院组织专人对各班级自查结果进行复查,电话抽查比例不少于核查数10%。在班级核查结果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格式可参照附件4),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学院互查(5月18日至5月22日)
由就业合作处指导,以学院为单位,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组建11个核查小组,对学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互查时,组织人员登录就业平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电话核实等方式,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就业合作处存档备查。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学院承担连带责任。各学院根据学院互查安排一览表(详见附件5),开展学院之间相互核查,核查结果记录在学院互查情况记录表中(详见附件6)。
(三)学校抽查(5月22日-25日)
由就业合作处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就业数据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扛起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要求,守住就业数据真实底线。
(二)健全机制
各学院要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压实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对违反就业统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按时报送
各学院于5月25日前,将学院班级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二级学院自查报告、学院互查情况记录表三份材料电子版及打印签字版报送辉煌楼101室就业合作处。同时,要抢抓当前就业工作关键期,着力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和指导服务工作,帮助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对于未就业困难毕业生至少开展三次以上帮扶,提供3条以上有效就业信息。
联系人:胡琼,电话:1773031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