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我院同学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我院学生专业学习水平为宗旨;同时也是为了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希望各系部、各部门严格遵守。
学习是学生的主要任务,晚自习是学习的重要环节,各系部、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自觉参加晚自习管理工作,长期坚持,务必实效,推动学风的根本好转。
一、晚自习协调小组:
组长:毕松梅
副组长:法法
成员:许悦、张珂、王来成、刘胡兵、冯开飞、陈建
二、参加晚自习的对象:
扬子学院全体学生。
三、晚自习教室及时间安排:
教室:各行政班级教室、学术报告厅等。
晚自习时间:每周一到周四,晚上19:00到20:40。
四、晚自习辅导内容:
核心课程辅导、形势与政策、主题班会及班级活动、创业模拟实训、考证辅导、成教辅导、自考本科辅导、各类学生活动等。
五、晚自习辅导办法:
1、形势与政策课程辅导由思政教研室负责组织安排,按正常上课要求执行;
2、核心课程辅导期初由各系部排定,上报辅导课程及辅导老师;
3、主题班会及班级活动由学生处下发指导意见,各班辅导员主持;
4、创业模拟实训由就业处安排,至少提前一个月或于每学期期初上报开班情况;
5、考证辅导、自考本科等成教辅导相关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至少提前一个月或于每学期期初上报辅导计划;
6、各类学生活动由团委组织,团委须提前一个月与教务处沟通活动方案。
7、各系部及学生处、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团委等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初排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排定课表及授课教室。晚自习按月编排,教务处于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一公布,每月15日上报次月晚自习安排。
六、 各部门主要职责:
1、学生处应督促辅导员组织好本班学生,保证各班级全体学生准时到达教室参加晚自习辅导,严抓到课率。班干部必须以身作则。
2、团委应加强对学生会纪检部成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考勤结果客观公正。院、系学生会干部必须以身作则。
3、教务处应根据辅导内容和科目制定课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确保晚自习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教务处须按周统计到课率,按月核算工作量,及时上报。
4、人事处、财务处应协助做好工作量复核工作,确保晚自习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七、 晚自习要求:
1、教师应按时到堂,严格遵守晚自习授课时间,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迟到、早退、缺席按考勤制度处理。
2、教师调课、代课须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由任课老师领取并填写《调课、代课申请表》,上报各系部主任和晚自习分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
3、授课教师不得无故缺课,因教师个人原因造成晚自习空堂,按教学事故处理。
4、涉及核心课程辅导、形势与政策、考证辅导等专业性较强的教学活动,非本教研室教师原则上不得代课。
5、教师晚自习辅导时间原则上不能与值班时间相重叠,因人员不足等特殊原因,值班人员有上课任务的,酌情给予课时费系数×0.8,并需要提前报备。
6、晚自习安排内容为集中辅导英语、计算机的老师,因课时量大,任务重,每节按30元计算乘以到课人数系数。
7、晚自习以讲课为主的,按每节20元计算乘以到课人数系数。形势与政策合班授课,每节按30元计算,不乘以系数。
8、晚自习以随堂辅导为主的,按每节20元计算乘以到课人数系数。
9、晚自习以上自习为主进行答疑的,按每节15元计算乘以到课人数系数。
10、有关到课人数系数:50人以下:1.0;51~60人:1.1;61~70人:1.2;71~80人:1.3;81~90人:1.4;90人以上:1.5。
八、晚自习考勤:
1、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晚自习检查工作,纪检督察学生佩戴证件,对认真负责的督察人员,评先评优时给与一定政策倾斜。每晚检查时间在7:30--8:30之间,检查人员如实登记好考勤情况,次日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每周五由教务处将本周检查结果上报晚自习分管领导。次周周一大课间将上星期的考勤结果公布,通过学院OA系统发送给各行政分管领导、院领导。
2、各班考勤员必须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并记入当日《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以示公正和便于教务处检查。考勤员于每周五大课间上报本班本周晚自习考勤记录表。
3、考勤结果应真实有效,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部门有权有责抓好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工作考核。
九、晚自习请假制度: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2、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辅导员签字)交由考勤员以备检查,无假条、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晚自习课程辅导时间若与创业模拟、考证辅导、成教辅导、学生活动等发生冲突,须由相关部门负责老师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活动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时提供至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
十、考核及奖罚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出勤率。考核结果作为学期“优秀班级”和“优秀辅导员”评比的重要依据,评比结果于每周星期一公布。
(一)每周考核办法:
按年级评选出周综合出勤率最高的班级,授予周晚自习考核“星级班级”荣誉称号,以★表示。
(二)每月考核办法:
按年级对每月综合出勤率前三名和后三名的班级和辅导员给与公布,对一学期连续三次出勤率位居前三名的班级和辅导员予以表彰,对一学期连续三次出勤率处于后三名的班级和辅导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十一、由教务处负责对本规定进行修改与解释,本规定自2018年1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