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13号)等文件精神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并符合初、中、高级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教师。
二、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执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教人〔2022〕2号)相关条款执行。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部门初审、申报人述职及部门公示(11月7日前完成)
拟申报人员向所在院部申报,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各院部成立3人以上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院部党政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院长(主任)牵头负责本院部职称申报及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的,所在院部组织对申报人员开展教学考核、述职评议等工作,并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各院部根据审核、述职、公示等情况,出具述职和公示情况报告,于11月8日前持报告至组织人事处领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助教需填写纸质表格)。
(二)专家初审(11月8日-11日)。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将本人符合职称文件的支撑材料(指符合文件条款的重要支撑材料,其他与文件条款无关的辅助性材料无须提交)梳理成册,提交专家初审。
(三)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11月12日-15日)
申报人根据《2023年职称申报材料提交一览表》中的内容,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四)职能部门审核(11月15日-17日集中接受材料,11月25日前完成审核)。
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在材料复印件和相关表格上签字盖章。
(五)学校召开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委员会(12月初)。
(六)学校会议研究、公示、审定及上报备案(12月15日前)。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到2023年10月31日。
(二)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三)关于继续教育问题,教师每年度要按时完成专业课、公需课的课时学习,目前我校按《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有关要求
各申报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填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15日
8-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3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