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是对学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院行政工作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院长办公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现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决定实施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3.会议由院长主持并召开。院长因故不能出席,必要时可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开并主持;
4.院长办公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组成。根据需要,党委领导同志、教务处领导、院长助理也可以作为会议成员。视会议内容召开院长办公扩大会议,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资深教授专家参加会议;
5.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成员本人及夫妻关系、直属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时,有关人员应回避;
6.院长办公会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违者将追究纪律责任;
7.会议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及相关的文字材料工作。
第二条 议题确定
1.议会议题由院长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审定,并由院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2.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应充分准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建议;
3.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时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以便正确决策。
第三条 决议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和学院党委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
2.讨论落实党委和董事会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3.研究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实施,学期工作的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研究讨论学院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及科研成果;
5.拟定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师生员工的奖惩办法;
6.拟定和执行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开展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7.研究决定学院机构设置和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职工、教师队伍建设中问题,凡中层正职干部报董事会备案;
8.审议和审定涉及学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院行政名义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
9.听取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
10.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工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受理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1.研究处理其他相关工作和突发事件。
第四条 决定和决议执行
1.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可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下发有关部门或会议传达;
2.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或决议一旦形成,必须严格认真地执行;
3.由院长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