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特制定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充分认识院务公开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推行院务
公开制度
实行院务公开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院制度,顺利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
1.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是学院管理和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的事务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除外);
二是对办事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办事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办事所具备的手续;
三是办事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监督渠道。
2.公开的主要项目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公开的主要项目为:
(1)关于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有关办学思路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学院规章制度等;
(2)招生和学生管理事项,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录取情况;学籍管理;学生奖、贷学金和困难补助的评定、发放办法和名单;就业政策以及评优选优、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3)学院财务预决算、办学收入、投资收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社会捐赠物的使用和管理等;
(4)学院后勤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凡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招、投标;
(5)干部人事政策、制度,包括学院设岗、职称评审评聘、继续教育、出国(境)进修情况等;
(6)学院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公示和试用制的情况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7)教职工奖惩,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拔尖人才和政府津贴评选名单、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以及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8)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经济效益等事项;
(9)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工资调整、岗位津贴及补贴标准、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办法;工会经费的拨交及使用,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教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情况及普遍关注应当公开的其它项目;
(10)按上级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
院务公开要坚持“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的原则,按照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范围和形式予以公开。一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这是推行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等最基本的载体和重要形式。二是书面形式,包括发放文件,张榜公布等。三是会议形式,包括院行政与工会委员会以及教代会专门委员会的通报会、院情发布会,院领导接待日、各种形式座谈会等。四是舆论宣传形式,包括院报、校园网、宣传栏、简报等。五是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检查与巡视。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要求
1.院务公开工作是新形势下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院下属各部门领导要充分提高认识,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推行院务公开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各部门行政领导是院务公开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院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将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到实处;
2.院务公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使广大教职工更好地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又要使学院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使两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与发挥。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和监督检查
1.院务公开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具体指导院务公开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成立院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工会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工会,具体督促、检查院务公开工作,实行定期检查的办法,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和富有成效地开展。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