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修订版)
日期:2024-10-31   发布:系统管理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学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进行党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管理、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  院长办公室是学院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院内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公文理的领导和检查,并确定人员专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五条  学院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传达需要学院各部门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用和聘用人员。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或学院部门向学院回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实际机关或学院各部门向学院请求指示或批准的事项。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院内各部门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复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六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组成。

上报学院的公文应包含标题、主送、正文、日期、印章等内容。

公文按规定采用国际标准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第七条  各部门以学院名义发文时文号用院字 * 字须以学院名义落款。

第八条  单位发文,文号不可用院字,且落款须为学院**处**学院。如:

办公室,文号为 “办字〔2024*号”,落款为学院办公室;

人事处,文号为 “人字〔2024*号”,落款为学院人事处;

教务处,文号为 “教字〔2024*号”,落款为学院教务处;

学生处,文号为 “学字〔2024*号”,落款为学院学生处;

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字〔2024*号”,落款为电气工程学院;

其他需要发文的部门,可依据此文号规律,规范发文。

 

第四章  行文规则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下属部门报送学院的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院统一对外行文,各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对外正式行文。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需向下正式行文,可由院长办公室转发。

十一  上报学院公文事项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应事先与涉及的部门协调沟通,然后上报。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当直接报送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不必向学院行文。

第十  “请示”应当一事一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  除学院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部门名义直接向院领导报送“请示”或“报告”。部门负责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上报“请示”。“请示”不得多头报送。

第十四条  发文时使用规范格式和规范字体题目使用小二号方正小标宋字体(如没有,可用方正小二号字体加粗代替),一级标题是三号黑体,二级标题是三号楷体,正文是三号仿宋,公文主体行距为固定值28磅。另外请注意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  各级标题的正确选择与使用。标题按照从大到小的排列方式,合理使用1.2.3级标题,尽量勿跨级使用标题。

第十六条  打印公文时,第一页使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红头纸,其余页使用A4纸竖版打印,左侧装订,各边距一般选择如下尺寸:上2.54厘米,下2.54厘米,左3.18厘米,右3.18厘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  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符合、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  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学院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使用简称要规范,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缩写形式,应先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文。

(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1”。

(五)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文中如涉及院情统计数据,应先与相关部门核实。

(七)公文内容如涉及多个部门,主办部门应先送相关部门会签。

第十  草拟公文时,第一页须用发文稿纸,第二页使用公文稿纸,并逐项填写“发文稿纸”上的相关内容后交院办。有时限要求的公文,承办部门须提前一天送院办。特事特办。

二十  拟好的公文签发前应做好审核工作。审核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达、文中使用、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二十一  以学院名义制发的公文均需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需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发;承办单位完成《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拟稿封面》的流程审批后,方能正式发文。公文一经签发,不得更改,如需改动,应报签发人审核。

二十二  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公文,需由主要牵头部门完成公文发布的审批流程,其他部门完成会签。

二十三  由各职能部门起拟的公文,在正式印制前,应先由拟稿人核稿签字,再由院办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完成《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拟稿封面》的流程审批后,方能正式发文。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院办外公文的处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督办等程序。

第二十  院办收到各部门承报的公文时,应进行由本部门办理;文件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涉及到相关部门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

第二十  经审核,对复核本办法规定的院内公文,院长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院领导批示;院长办公室按院领导批示意见应尽快转交给承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向院领导和承办部门说明情况,当天回复。对不符合本规定的院内公文,经院长办公室领导同意,退回承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院办,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  院外来文件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芜湖市有关部门及其他外单位来文,由院办OA系统上进行收文登记,在系统上流转《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标签》,提出拟办意见,报书记或院长批示后,做好上传下达,并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办理。院内各部门收到上级正式公文,或外出开会带回正式文件、材料,必须送院办登记办理,不得直接签批或传阅。

第二十  对于接收或领取的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拟写《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机要文件处理标签》,请书记或院长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机要文件的上传下达,并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办理原则上不允许承办部门复印机要文件或将机要文件带出院办公室。

三十  除直接交办事宜外,院领导一般不直接收取各部门请示或报告,未经登记的公文应交院长办公室登记办理。文件传阅后退回院长办公室,不得横传。

三十一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以提出明确意见经院长办公室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裁定。

三十二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三十三 送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院长办公室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  由学院办公室对发文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

第三十  公文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十  院内相关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第三十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八条  凡学院发送的公文,各部门要有专人签收、保管。机要文件在完成处理后,由办公室将机要文件进行登记、归档,锁入保险柜中,对于需要清退的机要文件,由办公室及时予以清退。凡属规章制度性的或本部门的院内文件要妥为保存。

第三十九条  公文处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意外,经院领导同意,院长办公室可以翻印、复印、转发,按正式文件管理。

第四十条  各部门要对自己的发文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内容无问题方可发文。

四十一  所有发出的公文都要保留电子版及红头文件扫描版,并将纸质版交由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八章    

四十二  学院以往发布的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十三  本办法学院授权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前一记录: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后一记录: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后台管理】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浮山路68号  邮编:241080
皖ICP备11002798号-3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电话:0553-3918928 0553-3918791 0553-3918509  手机:18155373300
学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