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学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是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进行党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管理、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 院长办公室是学院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院内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的领导和检查,并确定人员专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五条 学院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传达需要学院各部门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用和聘用人员。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或学院部门向学院回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实际机关或学院各部门向学院请求指示或批准的事项。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院内各部门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复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六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组成。
上报学院的公文应包含标题、主送、正文、日期、印章等内容。
公文按规定采用国际标准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第七条 各部门以学院名义发文时,文号用“院字”或“院 * 字”,须以学院名义落款。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发文时,文号不可用院字,且落款须为学院**处、**学院。如:
办公室,文号为 “办字〔2024〕*号”,落款为学院办公室;
人事处,文号为 “人字〔2024〕*号”,落款为学院人事处;
教务处,文号为 “教字〔2024〕*号”,落款为学院教务处;
学生处,文号为 “学字〔2024〕*号”,落款为学院学生处;
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字〔2024〕*号”,落款为电气工程学院;
其他需要发文的部门,可依据此文号规律,规范发文。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九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下属部门报送学院的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学院统一对外行文,各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对外正式行文。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需向下正式行文,可由院长办公室转发。
第十一条 上报学院公文事项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应事先与涉及的部门协调沟通,然后上报。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当直接报送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不必向学院行文。
第十二条 “请示”应当一事一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三条 除学院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部门名义直接向院领导报送“请示”或“报告”。部门负责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上报“请示”。“请示”不得多头报送。
第十四条 发文时使用规范格式和规范字体。题目使用小二号方正小标宋字体(如没有,可用方正小二号字体加粗代替),一级标题是三号黑体,二级标题是三号楷体,正文是三号仿宋,公文主体行距为固定值28磅。另外请注意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 各级标题的正确选择与使用。标题按照从大到小的排列方式,合理使用1.2.3级标题,尽量勿跨级使用标题。
第十六条 打印公文时,第一页使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红头纸,其余页使用A4纸竖版打印,左侧装订,各边距一般选择如下尺寸:上2.54厘米,下2.54厘米,左3.18厘米,右3.18厘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七条 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符合、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八条 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学院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使用简称要规范,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缩写形式,应先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文。
(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1)”。
(五)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文中如涉及院情统计数据,应先与相关部门核实。
(七)公文内容如涉及多个部门,主办部门应先送相关部门会签。
第十九条 草拟公文时,第一页须用发文稿纸,第二页使用公文稿纸,并逐项填写“发文稿纸”上的相关内容后交院办。有时限要求的公文,承办部门须提前一天送院办。特事特办。
第二十条 拟好的公文签发前应做好审核工作。审核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达、文中使用、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以学院名义制发的公文,均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需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发;承办单位完成《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拟稿封面》的流程审批后,方能正式发文。公文一经签发,不得更改,如需改动,应报签发人审核。
第二十二条 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公文,需由主要牵头部门完成公文发布的审批流程,其他部门完成会签。
第二十三条 由各职能部门起拟的公文,在正式印制前,应先由拟稿人核稿签字,再由院办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完成《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拟稿封面》的流程审批后,方能正式发文。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院办外公文的处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督办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院办收到各部门承报的公文时,应进行由本部门办理;文件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涉及到相关部门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
第二十六条 经审核,对复核本办法规定的院内公文,院长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院领导批示;院长办公室按院领导批示意见应尽快转交给承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向院领导和承办部门说明情况,当天回复。对不符合本规定的院内公文,经院长办公室领导同意,退回承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院办,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院外来文件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芜湖市有关部门及其他外单位来文,由院办在OA系统上进行收文登记,在系统上流转《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标签》,提出拟办意见,报书记或院长批示后,做好上传下达,并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办理。院内各部门收到上级正式公文,或外出开会带回正式文件、材料,必须送院办登记办理,不得直接签批或传阅。
第二十九条 对于接收或领取的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拟写《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机要文件处理标签》,请书记或院长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机要文件的上传下达,并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办理。原则上不允许承办部门复印机要文件或将机要文件带出院办公室。
第三十条 除直接交办事宜外,院领导一般不直接收取各部门请示或报告,未经登记的公文应交院长办公室登记办理。文件传阅后退回院长办公室,不得横传。
第三十一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以提出明确意见经院长办公室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裁定。
第三十二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三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院长办公室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由学院办公室对发文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十六条 院内相关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第三十七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八条 凡学院发送的公文,各部门要有专人签收、保管。机要文件在完成处理后,由办公室将机要文件进行登记、归档,锁入保险柜中,对于需要清退的机要文件,由办公室及时予以清退。凡属规章制度性的或本部门的院内文件要妥为保存。
第三十九条 公文处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意外,经院领导同意,院长办公室可以翻印、复印、转发,按正式文件管理。
第四十条 各部门要对自己的发文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内容无问题方可发文。
第四十一条 所有发出的公文都要保留电子版及红头文件扫描版,并将纸质版交由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学院以往发布的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