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日期:2024-10-31   发布:系统管理员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畅通民主渠道,提高管理效能,规范书记校长信箱的答复和处理程序,及时回复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出“书记校长信箱”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书记校长信箱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准则,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来信;实行归口管理,及时采纳师生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第二条 书记校长信箱受理本校师生员工、校友的来信。写信人应署名,在信中留具体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地址、所属部门等),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


第三条  书记校长信箱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将师生诉求和建议汇总、登记、分类,报党委书记和校长批阅处理,并分解到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  各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一般应在3-5个工作日给予解决和回复,同时做好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回复;对不好解决的问题可提报解决方案至院长办公室汇总、上报至领导会议研究解决,同时向学生做好细致、耐心地解释工作;对实名反映并留有联系方式的学生必须予以及时回复。对于关系学校全局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信件,由学院办公室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阅示后交相关部门处理回复并解决,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回复写信人。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对问题处理、回复的情况需及时反馈至院长办公室。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由院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回复。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持续跟进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直至妥善解决,同时做好回复与解释工作。


第七条 书记校长信箱不受理与学校工作无关的问题,来自同一写信人的内容重复的信件不再重复处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九条 书记校长信箱受理的信件内容、处理单及部门处理意见由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需进行正确引导,提醒学生实事求是、客观冷静地反映问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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