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联系二级学院(部)制度
日期:2024-10-31   发布:系统管理员   

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不断推进二级学院(部)建设,决定建立院领导联系二级学院(部)制度。


第一条  院领导联系二级学院(部),是指院领导除分管工作以外,定点联系二级学院(部)。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与二级学院(部)的直接联系,深入实际,听取并反映二级学院(部)领导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开展工作,确保教学的中心地位落到实处。


第二条  联系工作的基本内容


1.传达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决议、决定与部署,督促和协调相关具体工作,推动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在了解实情上下功夫,在调研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院党委、院行政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建议方案;


2.指导二级学院(部)工作,督促检查教育教学、党政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的开展,解决二级学院有关问题;


3. 院领导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到定点二级学院(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院领导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并做好听课记录,提出改进意见;


5.院领导经常参加定点二级学院师(部)生集体活动,与师生广泛联系,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 院领导应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向院行政、院党委和董事会反馈。


第三条  对二级学院(部)的要求


1. 各二级学院(部)应主动与院领导保持联系,并汇报二级学院工作;


2. 各二级学院(部)在组织班子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时,应主动邀请分工联系本二级学院的院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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