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收费工作的管理,理顺和规范缴费的各项程序,明确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收费工作应严格执行安徽省政府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经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标准备案由财务牵头完成。当年调整收费标准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按学年收费。学生学杂费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收的教材费、保险费、军训费等。未经学院批准并报物价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自主设立收费项目。
第二条 代收代支在坚持非盈利原则上,有标准的,参照标准;无标准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对于确有调整的,下学年度统一补收。
第二章 宣传与教育
第三条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教育部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此学生上学缴费是国家的法律规定,自觉缴费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做好学费收缴工作,是新形势下学院学生教育和管理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费收缴工作,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学费收入是学院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是学院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缴费上学的意识,形成自觉缴费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收费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收费方式:学生使用扬子银行及邮储银行发放的银行卡,在异地或是本地存上足额的费用,财务部通过银行网银代扣学费。还可通过经财务部公布的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进行网上缴费。
一、新生收费
学院招生办公室、财务部和有关银行积极协调,按时为每位新生办理缴费用的银行卡,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学生本人。学生根据学院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交的费用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卡中。学院财务部根据缴费标准,采取网银代扣方式,扣缴学生学费或现场刷银联POS或经财务部公布的微信及支付宝二维码缴纳。对未足额缴费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各部门暂缓办理学籍注册。
二、老生收费
1.网银代扣。暑假前,每位在校学生认真核对在财务部登记的个人帐号,开学前将应缴的学费足额存入指定帐号中,学院财务部根据缴费标准,采取网银代扣的方式,统一扣缴学生学费。
2.网上自助缴费。学生可持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登录网上缴费平台转账到学院对公账户或关注支付宝生活号自助缴费,在每年限定时期内进行网上缴费。
三、缴费时间及欠费处理办法
学生原则上应于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缴足本学年学费,确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暂缓缴费,暂缓缴费最长期限截至当年的10月30日。对未按时足额缴费,或经批准暂缓缴费后至规定时间仍未足额缴纳的学生,教务处不予注册。各二级学院要定期与欠费学生家长联系,共同努力,督促学生按时缴费。
学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确实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特困学生,学院成立专门贫困减免领导组,贫困减免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学费总收入的5%,由学生提出申请贫困减免资助,二级学院进行评定,经领导组被批准后,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给与提供贫困减免资助,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收费管理职责分工
学校成立收费领导组。学生收费工作需要院长、董事会相关成员、分管院长、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及辅导员、财务部、教务处、审计处、监事会、招生办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与协调,及时交流和反馈信息。
第六条 院长是学院收费管理总负责人,统筹安排收费工作,并定期通报各二级学院缴费进度。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定,跟进落实进度。
第八条 分管院长作为收费工作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安排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财务部做好催费执行工作,并按时提交进度表数据。学生处于每年12月中旬前按照收费进度表,初算奖励结果,人事参与制定核算标准(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员工手册----生源巩固率奖惩办法》(P36页)),财务核实数据真实性,12月底完成奖惩考核工作。对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以及考核后20%的辅导员,由人事部门出台考核办法,给与相应处分。
第八条 学生处于开学前一个月负责发布财务部提供的学生缴费数据;开学当天提醒辅导员组织学生足额缴费;针对给予各项困难减免的学生需开具相关缓交证明后缴足差额部分,否则需按标准足额缴纳,困难减免差额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学生银行卡中(具体参考退费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开学一个月内统计、核查、汇总各项(住宿、走读、贫困、医保、生活用品领取等)数据,并根据相关数据办理调整。医保每年12初(按医保部门规定)完成手续,其他项每星期统计缴费金额。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向学生宣传缴费义务、责任和有关政策规定。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学前一个月做好开学缴费通知工作;开学后2周内,作为缴费的关键期,每天跟进本学院的收费进展;对于提供缓交计划的,于计划到期前提醒学生缴费时间,并计划到期日做好催费工作。各辅导员认真做好督促缴费、清理欠费以及申报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同时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向学生做好网银代扣收费的宣传工作,要求学生主动按时缴费,并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和密码,维护个人财产安全,不慎丢失者要及时向银行申请挂失并补办新银行卡。每年5月份,各二级学院负责到学院财务部收费管理人员处更新学生账户。学校严禁辅导员私自收费,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第十条 财务部是学院收费工作的归口部门,配合实施学院收费管理工作,协助学院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做好收费管理事项,加强并有效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缴费情况,把收缴学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财务部开学前一个月提供缴费标准及每个学生开学缴费金额;开学后2周内每天公布缴费数据;后期,每星期向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提供欠费学生名单,为教务处或各二级学院学籍登记注册及催促缴费提供准确的依据。其他各有关部门在收费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本规定,积极予以配合,做好组织协调、教育宣传,保障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教务处作为学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严把学生注册关,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对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经学校批准,准予注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审计处做好数据真实性审计,并每月1日和16日制做综合大表、缴清进度表,厘清缴费情况汇报董事会,监事会对各二级学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办9月31日前按照当年新生减免政策做好新生资助材料。
第十四条 涉及集团生源的学生,由生源校区开学一个星期内给与统一办结减免手续。确有争议的,开学两周内经审计部核清原因后报董事会处理。
第十五条 毕业生毕(结)业时,仍不能缴清历年欠费的,学校可暂时扣发毕(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院的其他项目收费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23年10月10日